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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道路指路牌漫天投放,为商家牟利 当人们在马路边看到印有商家信息的指路牌时,相信大多数人并不感到陌生,在潜意识里都认为这是合法合规的,“或许是由相关部门设立的吧?” 事实上,管理部门早在两年前就已颁布“关于道路指示牌”的规范。现实是,在各部门都能涉及到的管理范围内却出现了“模糊地带”。因此,对“山寨”指路牌的管理还需各职能部门齐心合力,当作一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来认真处理。 商家违规设立指路标牌并非个别现象 蓝底白字,披着交通指路牌的蓝色外衣,实则发布商业信息,诸如此类的“山寨”指路牌在申城大街小巷迷惑着行人和驾车人。 去年底,在天山路600弄弄口看到,一块印着“某留学VIP中心”的标牌依路灯立柱而设置。熟悉的蓝底白字,白色边框勾勒,下方还注有地址和咨询电话,一个箭头指向左侧的弄堂内,堂而皇之地将“广告”打在马路上方。获悉情况后,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立即派员到现场勘查,并找到非法设置路牌的单位,要求其三天内整改、拆除。 某花园酒店在杨浦区三个路段设立标牌:蓝底白字,并清晰标注该酒店的名字和地址,下方还有直行或转弯箭头,颇像官方设立的交通指路牌。被市民曝光后的次日,公安部门以“违反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向该花园酒店下发整改通知书。当晚,酒店自行拆除了违规标牌。 进一步调查发现,类似的“山寨”标牌并非个案。经多处走访,在长宁区天山路、徐汇区漕溪北路、普陀区长寿路、虹口区广灵四路新市路、闸北区恒丰路等路段,都看见了仿制交通标志的“山寨”指路牌。设置单位有房地产公司、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等等。以上是淄博八角柱路直销的图片
城市一直在发展、建设与变化中,车水马龙的熙攘间,人们一刻不停地依赖着各种城市功能的指引。所以,作为城市指引功能的各种牌牌不应有停滞或跟不上的时候。现在,我们在还清“城市牌牌”历史欠账的同时,还必须建立这方面的长效机制,也就是说,缺什么补什么、什么时候缺就什么时候补。再者,从人文历史传承角度上讲,一座城市的各种功能指引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目前,老旧的“城市牌牌”也被当作一地文化遗存而收藏。那么,我们就应该高看这些“城市牌牌”:一是制作上要规范;二是要有城市特色;三是尽可能记载当下城市的有关信息。
另外,笔者还想借这篇文章一角说,我们的公共汽车的站名也要规范,不能三天两头跟着改,一会儿老地名,一会儿新地名,甚至谁家企业给钱就挂谁家的名,就是老安庆人也时常被弄得一头雾水。但愿,我们安庆城市的各种牌牌和地名能尽早规范到晚,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应有素质。
任何一座城市,路名牌、门号牌、公厕指示牌等牌牌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方面,最能引起人们的关注,盖因人们离不开它,特别是外来的人们更加需要这些牌牌的指引。但是,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市的这些牌牌缺失的现象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城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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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斑斓的路名牌
很多地方我们都会发现许多条道路上的路名牌都有红、白、蓝、绿、红几种颜色,还有一些路牌上注有路段长度。在云兴路中段,有一块白色的路牌独立地站在巷子口处显得格外引人注意,虽然路牌的四角位置都已锈迹斑斑,甚至挂有的路名白底也被黄色的锈迹微微浸染了。
我们都知道,路牌已经成为路人寻路和识路的标识,同时也是街头最实用的一个工具。现在最常见的路名牌是蓝底白字和绿底白字,除此之外,还有白底黑字和红底白字的路牌。
据了解,白底和红底的路牌是上世纪90年代的,都已成为了“古董”。蓝底和绿底的是现用,是2008年国家标准规定的。以前路牌的设置并没有具体规定,大部分道路的路牌都是由其他部门安置或者是开发商自行安置,所以存在路牌大小形状和颜色不同的情况,甚至标识文字也出现了不一致。自2008年出台地名标识都要按照国标标准设置后,他们就通过现场排查进行拆除,但有些没拆是考虑到周围住户多年的称呼飞惯就暂时没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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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合力管住“山寨”指路牌
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政府颁布的第58号令《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关于道路指示牌管理办法的城市。“规定”明确了道路指示牌可分为“道路交通标志”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市路政局以及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的监督管理。
另外,根据该规定,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负责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市路政局或者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制定相应的设置方案并经市建交委同意后设置。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人士认为,“山寨”指路牌其实是擅自设立的指示牌,大多是出于纯粹的商业性目的,“有些牌面上只写了商家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甚至连为市民指路的作用都谈不上。”
记者查阅该规定,第十条对执法部门安排了明确分工:“(一)市市管处负责对在市管城市道路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二)市公路处负责对在市管公路及沿市管公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在区(县)管公路及沿区(县)管公路公共绿地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四)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在沿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区(县)管城市道路上设置道路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查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表示,将研究制定指示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设置标准。完善设置与管理机制,细化设置流程,明确维护管理内容,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等。完善巡查与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巡视发现处置维护管理机制,发现道路指示牌遭受污损或存在不安全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置维护,保洁修复或予以拆除,发现有违规设置道路指示牌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完善执法与查处机制,加强公安、道路管理、城管执法间的部门联动,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大查处力度。以上是淄博八角柱路直销的图片